机构设置
澧县城头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处(简称“管理处”)、澧县城头山古文化遗址博物馆(简称“博物馆”)依照《湖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成立,遵守国家《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并根据国家文物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及运行管理指南》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管理处与博物馆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现有在编工作人员26人,下设办公室、财务科、旅游发展科、文物馆藏保护科、安全保卫科、规划建设科等六个部门。
办公室
负责政令畅通,日常工作协调督办;负责文字综合工作;负责党建、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档案管理、信息、保密工作;负责公务接待、值班安排、考勤管理;负责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及仓库管理;负责印章、报刊订阅收发及阅览室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绩效考核管理、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乡村振兴相关工作;负责工业发展相关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县委、政府工作督查督办;完成党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财务科
负责财务管理、统计和资产管理(含固定资产);负责年度部门预算与决算编制;负责项目资金审查、报批;负责单位用款计划申报等工作;负责审计工作;负责慈善助学工作;负责政工人事及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能耗消耗管理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旅游发展科
负责内外宣传,各类活动组织及报道;负责公众微信号、网站管理及上稿等工作;负责社会舆情及投诉处理回复;负责市级文明单位活动开展、组织安排及资料整理;负责青少年教育基地工作;负责湖南省华侨文化交流基地工作;负责工会、妇女工作;负责共青团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文物馆藏保护科
负责文物库房及文物账本管理;负责遗址本体管理;负责博物馆展厅及展览文物管理;负责协助文物考古、考古课堂、考古体检区活动相关工作;负责学术研究及文博信息上稿工作。负责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工作;负责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相关工作。负责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各项工作对接与落实;负责招商引资相关工作;负责防汛相关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安全保卫科
负责遗址核心区、博物馆安全防范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平安创建、综治维稳、宪法宣传、信访及禁毒工作; 负责处理各类纠纷事件,做好防火、防盗、防溺水、防爆和防破坏文物等工作;负责应急事件处置、安全知识培训及消防演练工作; 负责博物馆多媒体、监控及消防系统运行管理;负责公共安全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规划建设科
负责编制项目的规划和方案;负责项目申报和报建、预算编制及评审、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合同拟定、现场管理、结算评审和验收、审计决算等工作; 负责按照批准的实施计划和工程设计要求,组织工程施工;负责加强工程建设现场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协调工程建设环境以及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间相互关系,解决施工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和矛盾;负责辖区内水、电、公共基础设施等定期巡查、编制维修维护建设计划等管理;负责产业立县、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工程档案管理;负责遗址区及博物馆周边园林绿化养护、保洁卫生管理;负责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