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城头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处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物保护、遗址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城头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考古遗址及文物的安全保护管理,负责遗址本体和馆藏文物的安全保护、消防及监测。
3.负责考古遗址的科学利用和综合开发。负责组织遗址考古发掘、文化和科学研究、宣传推广。
4.负责考古遗址公园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及维护管理。
5.负责城头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城头山古文化遗址博物馆的运营管理服务。
6.负责履行县委、县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7.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澧县城头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处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下设6个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政务公开、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信息、综合调研等工作;负责起草、审核机关规范性文件;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党建等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管理处财务管理、统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年度部门预算与决算编制;负责项目资金审查、报批;负责单位用款计划申报。
(三)规划建设科
负责对上争取项目、争取资金等工作;负责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各类项目规划、申报、立项、验收等工作;负责工程建设管理、日常维护管理、园林绿化、保洁、强弱电管理等工作。
(四)旅游发展科
负责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游客接待、各级公务讲解、接待工作;负责营运车辆的管理工作;负责讲解员的日常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医护工作;负责旅游产品研发等工作;负责客源市场的调研、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营销策划,组织各类活动及报道工作;负责网站管理、信息上传等工作;负责门票、讲解票等票务销售、管理工作。
(五)文物馆藏保护科
负责藏品的保养、修复、复制及藏品保存环境维护和控制工作;负责组织藏品鉴定、编目、建档工作;负责藏品调用、出入库、点交、送展等工作。负责文物陈列、临时性展览、外展的内容和形式设计工作;负责展厅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文物数据库管理工作;负责田野考古、研究工作。
(六)安全保卫科
负责安全防范管理、文物安全及设备的防火防盗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维护景区社会秩序,确保游客财产和人身安全,负责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等工作。
三、部门收支总体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即我单位本级预算, 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所以公开的表10、11、19、20、21、22、23、24均为空。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保障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844.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7.4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86.65万元。2018年收入预算较去年减少1935.45万元,主要是上级补助收入减少2033.06万元,经费拨款增加97.6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支出844.09万元:基本支出344.0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76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67.63万元)。专项商品服务支出500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较去年减少1935.45万元,主要是专项商品服务支出减少1920万元,基本支出减少15.4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7.4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57.4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2018年单位运转经费合计207.4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9.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76.35万元,绩效工资63.3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7.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33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和公务用车维护费;住房公积金16.76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8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单位运行经费
单位运行经费支出67.63万元。其中:办公费8万元,印刷费6万元,水电费17.5万元,其他交通费7万元,工会经费1.53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3万元,公务接待15.8万元,差旅费5万元,公务车维护费4.5万元。与2017年相比,主要是水电费增加11万元,交通费增加7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总预算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没有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三公经费与上年没有变化。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文物保护工程50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单位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