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资讯 > 公告

关于城头山景区对城头山镇居民免费开放的公告

时间:2018-8-1 11:21:51 来源:澧县城头山 作者:澧县城头山 点击:86150次

    为了让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景区建设发展成果惠及当地民生,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城头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暨城头山国家4A级旅游景区对城头山镇居民实行免费开放,现公告如下:
    一、免费开放时间
    1.免票领取时间:每天上午8:30--下午16:30;16:30以后景区停止检票,游客禁止入园。
    2.如因实际工作需要,免费开放时间进行临时调整或暂时取消,另行公告。敬请广大群众关注城头山官方微信和网站。
    二、免费开放区域
    城头山旅游景区现有建成区域: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城头山遗址保护区、城头山古城遗址博物馆、城头山稻田彩绘园。
    三、免费开放对象
    现城头山镇居民(包括原大坪乡、车溪乡、张公庙镇身份证持有人员);免开对象不包含学校、单位、行业等组织的专项服务活动(如研学旅行、工会活动、赛事活动等)。
    四、免费入园程序
     享受免费资格的相关人员游览景区,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游客服务中心按规定换取免票后,在各检票口持证持票安检入园。要求一人一证一票,人证相符,身份证件不得转借他人或为他人代领免费入园票据。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取消本次免费进入景区资格,并且身份证件信息将进入景区系统管理黑名单,将永久性失去免费入园资格。
    五、文明游园规定
    进入城头山景区的游客游园应当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有关法律法规和景区管理规定,共同保护好景区内绿化植物和各类公共设施,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注意安全,文明游览。
在城头山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损害景观、动植物和公共设施;
   2.随意涂写、刻画、张贴,乱丢垃圾及其它废弃物;
   3.在非吸烟区吸烟;
   4.违反禁止标识要求;
   5.在自然水域内游泳、戏水,在非钓鱼区垂钓;
   6.携带犬、猫等宠物进入景区(盲人、肢体重残人士携带导盲犬只、扶助犬只除外);
   7.在景区内捡拾垃圾或废弃物;
   8.其它扰乱公共秩序和安全的行为。
    六、车辆通行管理
    1.除抢险、消防、治安、医疗等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及景区管理用车外,免费人员所乘其它车辆(含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汽车、平衡车、扭扭车、滑板车、轮滑等)不得进入景区。
    2.使用电动轮椅的病残游客需由成人陪同方可入内。
    3.所有免票人员必须服从景区管理人员指挥,将所乘车辆停靠在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或指定停车位置。
    七、商业行为规范
    1.未经城头山景区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在景区内从事各类商业经营活动及发放广告等宣传品。
    2.景区其他经营性项目如观光车、讲解服务、餐饮、活动体验等二次消费项目不在免费范畴。免费游客应按规定付费。
    本公告由澧县城头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处负责解释。免费开放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咨询电话:0736-3363358。
特此公告。


                   澧县城头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处
                      湖南城头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