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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城头山古文化遗址博物馆章程

时间:2017-11-15 17:09:32 来源:澧县城头山 作者:澧县城头山 点击:28224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定名为澧县城头山古文化遗址博物馆。
第二条  澧县城头山古文化遗址博物馆是根据我国《博物馆管理办法》经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国有博物馆,是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受澧县人民政府行政管理。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并经过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根据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营利性的文化事业单位。
第三条  澧县城头山古文化遗址博物馆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澧县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是澧县文体广旅新局。
第四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  宗旨:
澧县城头山古文化遗址博物馆是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城头山遗址所反应的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为人们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文化产品及服务,践行国家惠民政策,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六条  业务范围:
(一)从事文物征集、购买、交换、接受捐赠和调拨工作。
(二)利用陈列展览传播人类悠久历史文化。
(三)提供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开展针对以青少年为主的各种社会教育活动。
(四)开展和参与学术及交流活动。
(五)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研究工作。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七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公益性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澧县城头山古文化遗址博物馆推行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并根据决策权力机构、管理执行机构、监督约束机构相互分离、相互制衡和精干高效的原则,逐步建立博物馆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物保护、遗址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城头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旅游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考古遗址及文物的安全保护管理,负责遗址本体和馆藏文物的安全防护、消防及监测。
(三)负责考古遗址的科学利用和综合开发。负责组织遗址考古发掘、文化和科学研究、宣传推广。
(四)负责考古遗址公园和旅游景区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及维护管理。
(五)负责城头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旅游景区、城头山古文化遗址博物馆的运营管理服务。
(六)负责履行县委、县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  澧县城头山古文化遗址博物馆目前实行党组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重大决策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馆党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指示,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
(二)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加强博物馆领导班子和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发挥馆党组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讨论决定博物馆改革、发展、稳定以及业务、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馆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按照本级党委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党群干部的管理、考核、任免,对副馆级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内设各科室负责人的任免名单提出推荐意见和建议,审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人员的政治条件,搞好干部队伍和后备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五)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馆内民主党派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第九条  馆党组领导的组成是:党组书记、党组副书记、党组成员。
馆行政领导的组成是:馆长、副馆长。
馆纪委领导的组成是:纪委书记、纪委委员(兼职)。
馆工会领导的组成是:主席、副主席。
第十条  馆党组支持馆长作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独立负责地行使行政业务工作的组织指挥权,馆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部署和馆党委决议、决定的事项。
(二)组织拟订博物馆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部署实施。
(三)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和行政管理工作。
(四)组织拟订内设机构方案,根据干部管理有关政策,推荐、聘任副馆长,聘任中层管理部门及部门内设各科室负责人,聘用或解聘其他工作人员。
(五)组织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馆属资产,维护博物馆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建立健全本馆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组织实施对全馆行政、业务干部及职工的考核和奖惩。
第十一条  澧县城头山古文化遗址博物馆按照博物馆管理和专业建设的规律,围绕收藏、研究、展示、教育的功能,设立办公室、财务科、规划建设科、旅游发展科、文物馆藏保护科、安全保卫科6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政务公开、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信息、综合调研等工作;负责起草、审核机关规范性文件;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党建等工作。
(二)财务科:负责管理处的财务管理、统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年度部门预算与决算编制;负责项目资金审查、报批;负责单位用款计划申报。
(三)规划建设科:负责对上争取项目、争取资金等工作;负责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各类项目规划、申报、立项、验收等工作;负责工程建设管理、日常维护管理、园林绿化、保洁、强弱电管理等工作。
(四)旅游发展科:负责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游客接待、各级公务讲解、接待工作;负责营运车辆的管理工作;负责讲解员的日常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医护工作;负责旅游产品研发等工作;负责客源市场的调研、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营销策划,组织各类活动及报道工作;负责网站管理、信息上传等工作;负责门票、讲解票等票务销售、管理工作。
(五)文物馆藏保护科:负责藏品的保养、修复、复制及藏品保存环境维护和控制工作;负责组织藏品鉴定、编目、建档工作;负责藏品调用、出入库、点交、送展等工作。负责文物陈列、临时性展览、外展的内容和形式设计工作;负责展厅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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