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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城头山古文化遗址博物馆章程

时间:2017-11-15 17:09:32 来源:澧县城头山 作者:澧县城头山 点击:26965次
物数据库管理工作;负责田野考古、研究工作。
(六)安全保卫科:负责安全防范管理、文物安全及设备的防火防盗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维护景区社会秩序,确保游客财产和人身安全,负责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等工作。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二条  澧县城头山古文化遗址博物馆的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捐赠。
(四)利息。
(五)有关部门及组织委托开展的相关项目和专项资金。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  澧县城头山古文化遗址博物馆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第十四条  澧县城头山古文化遗址博物馆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 澧县城头山古文化遗址博物馆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  澧县城头山古文化遗址博物馆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财政(税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澧县城头山古文化遗址博物馆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及上级批复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澧县城头山古文化遗址博物馆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澧县城头山古文化遗址博物馆章程的修改,须经馆党组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澧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自澧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二十条  由于各种原因澧县城头山古文化遗址博物馆法人终止活动时,由法人提出申请,或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在履行终止程序后,由主管部门和本单位法人共同组成清算组织,制定清算方案,负责对本单位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清算结束后出具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本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澧县城头山古文化遗址博物馆党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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