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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遗址保护“十二五”专项规划

时间:2013-10-7 13:42:50 来源:澧县城头山 作者:澧县城头山 点击:16450次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
     大遗址是中华民族文明发展史最具代表性的综合物证和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大遗址保护既是一项文化工程,也是一项惠民工程,有利于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建设、美化城乡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十一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大遗址保护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历史性成就:启动100处大遗址保护工程,殷墟遗址、元上都遗址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建成一批大遗址保护展示示范区,有效保护遗址本体及其环境风貌;国家设立大遗址保护专项资金,出台一系列专门性法规,初步建立大遗址保护管理体系;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间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的目标任务,基本构建以“三线两片”为核心、100处大遗址为支撑的大遗址保护格局。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进程中,大遗址保护既具备加快发展的良好机遇,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大遗址保护投入持续稳定增长,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支持,社会参与大遗址保护的热情日益高涨,将为大遗址保护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保障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大规模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频发的自然灾害和自然腐蚀等对大遗址的破坏威胁依然存在,伤害文物本体、占压大遗址的现象时有发生,经费投入存在不足,文物本体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大遗址保护基础工作依然薄弱等。加强大遗址保护刻不容缓。为协调大遗址保护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大投入、加强引导,全面推进大遗址保护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范围
  “十二五”时期大遗址保护项目库的150处重要大遗址(名单附后)。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推进大遗址的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充分发挥大遗址在弘扬传统文化、传承中华文明、维护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和国家文化安全等方面独特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推动文物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中央主导,属地管理,保护为主,惠及民众的原则。
  2. 坚持着眼宏观,全面布局,规划先行,和谐发展的原则。
  3. 坚持集中投入,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以实施重大保护示范项目、建设大遗址保护示范园区为着力点,构建“六片、四线、一圈”为重点、150处大遗址为支撑的大遗址保护新格局。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的综合效益,加强大遗址保护管理能力建设,提高大遗址保护展示水平,提升大遗址服务社会的能力,实现大遗址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协调统一,使大遗址成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积极力量,使广大民众充分享受大遗址保护的成果。以大遗址保护为突破口,探索创新符合我国国情的文物事业发展道路,为努力建设文化遗产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大遗址考古工作,完成新增50处重要大遗址测绘工作,加强大遗址基础数据信息化工作,初步建立大遗址文物信息平台。
  2.编制大遗址保护与发展战略规划和大遗址保护片区规划。150处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完成率达到90%。
  3. 深化西安片区和洛阳片区的整体保护工作,重点推进荆州片区、曲阜片区、郑州片区和成都片区的遗址保护工作,持续开展长城、大运河和丝绸之路的保护工作,形成规模和联动效应。
  4. 实施大遗址保护重点工程。开展150处大遗址保护工程,完成牛河梁遗址、良渚遗址、铜官窑遗址、扬州城遗址、御窑厂遗址、秦咸阳城遗址、南宋临安城遗址、老司城遗址、古蜀国遗址、西夏王陵等25项重点保护展示工程。
  5. 推进大遗址保护展示示范园区和遗址博物馆建设。建成15个具有典型作用和示范意义的大遗址保护展示示范园区,以及一批特色鲜明、具有较高展示水平的遗址博物馆。
  6. 建设大遗址安防设施。提高大遗址保护展示示范园区和重要田野墓葬群的安防水平。
  7. 创新管理机制,完善大遗址保护网络。建立健全大遗址保护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监测机制。加强大遗址保护的多学科、跨行业协作,提高大遗址保护、展示科技水平。
  四、实施步骤和阶段成果
  (一)2011年至2013年:
  1. 基础工作:收集30处大遗址的航片卫片资料;结合大遗址保护开展50个重点考古项目,完成30处重要大遗址测绘;启动大遗址文物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完成扬州城遗址、秦咸阳城遗址、赵邯郸故城等30处重要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推动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大纲、大运河各级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2. 管理体系:完成《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邙山陵墓群保护条例》等5-8处大遗址专项法律法规的制定;规范大遗址保护工程监理、检查、验收等各环节工作;组织有关大遗址保护和管理培训。
  3. 重点工程:完成大运河、牛河梁遗址、良渚遗址、楚纪南故城、铜官窑遗址、隋唐洛阳城宫城遗址、北庭故城、南越国宫署遗址、御窑厂遗址等遗址核心区保护展示项目;启动荆州、曲阜、成都、郑州片区大遗址保护项目,继续开展西安、洛阳片区、丝绸之路和高句丽、渤海大遗址保护项目。
  4. 大遗址保护展示示范园区、遗址博物馆建设:完成牛河梁遗址、大地湾遗址、铜官窑遗址、周口店遗址等5-10处高质量的遗址博物馆建设;牛河梁遗址、铜官窑遗址、汉魏洛阳故城、里耶古城遗址、曲阜鲁国故城、楚纪南故城、御窑厂遗址等10处大遗址保护展示示范园区建设项目初具规模。
  5. 2013年,开展阶段性成果检查和中期评估,形成中期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效果对规划项目实施计划和重点进行调整。
  (二)2014年至2015年:
  1. 推动大遗址保护基础工作,收集20处大遗址的航片卫片资料;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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