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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文物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4-1-14 11:29:19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点击:9082次

 

文物督发〔20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今年1月11日凌晨,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发生火灾,烧毁242栋房屋,古城历史风貌严重破坏,部分文物建筑也不同程度受损。当前正值冬季,春节即将来临,许多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地区将会举办各种庆祝集会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火灾诱因和风险增加,防控难度加大,文物消防安全形势更加严峻。为坚决预防和遏制文物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强化措施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改善防范条件,全力降低火灾事故发生率。对文物建筑、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工程工地等消防重点单位要实施有针对性的重点防范。特别要将保存文物丰富集中的古城、古镇和古村落作为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其中文物保护单位分布密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纷繁复杂、消防设施落后、消防水源不足、街道狭窄消防通道不畅、一旦发生火灾容易火烧连营、扑救极为困难等现实制约因素和特点,积极会同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等,加强对周边群众、机关单位的防火宣传,引导安全用火,避免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引发文物火灾;要进一步完善消防规划,加快消防设施设备建设或提升改造,增强火灾防控能力;要科学编制防火预案,合理设计消防通道,建立防火救火的群众联防组织,加强消防演练,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和有效灭火。
  二、狠抓落实,严追责任
  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消防安全工作,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把任务分解到各个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并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人员到位、保障有力、措施有效。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对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消防安全检查不力、监管不严、隐患不除、失职渎职的,要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发生重特大文物火灾事故的,要实施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立即行动,全面排查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试行)》(文物督发〔2011〕17号)要求,针对各文物、博物馆单位的文物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实施、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灭火应急预案制订与演练、消防设施设备配备与使用和消防安全档案建立等情况组织开展全面摸底排查,重点应对各文物、博物馆单位易引发火灾的隐患进行排查检查:一是全面检查各单位的用火装置、设施和电气线路、设备等,对于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要立即整改和规范,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停用封存;二是逐一排查各单位现有的消防报警设施和灭火设备等的运行状况,对于不能正常运转或者失效的,要及时修理或者更新,确保设施设备有效适用;三是组织清理各单位内存储或者堆放的各类易燃易爆物品,或者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隔离;四是有效整治各单位毗邻区域,针对有可能阻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构筑物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迅速组织实施。
  此次文物火灾隐患排查工作要扎实有效,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必须查找隐患、排除诱因。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并加大人力物力,严看死守。对于重大火灾隐患,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提出整改要求和解决方案,督促文物的使用单位抓紧整改,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通报或者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文物、博物馆等开放单位和文物保护工程工地,要立即责令停止开放或者施工作业直至彻底整改。
  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将本辖区内开展此次文物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和隐患整治整改情况于2014年3月底前书面报我局。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14年1月13日